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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製造管制】藥品仿單是否應載明實際欲上市的藥品包裝容量、包裝材質及包裝形態?

  • 更新日期:2024-02-20
  • 點閱次數:123456

是,依照「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實際欲上市的藥品包裝容量、包裝材質及包裝形態應載明於仿單,相關條例如下所示,第15條第一項「應載明包裝數量、包裝材質及包裝形態」與第20條第一項「仿單應載明使用類別、包裝、儲藏及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之必要事項」。

是,依照「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實際欲上市的藥品包裝容量、包裝材質及包裝形態應載明於仿單,相關條例如下所示,第15條第一項「應載明包裝數量、包裝材質及包裝形態」與第20條第一項「仿單應載明使用類別、包裝、儲藏及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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