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終止 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
- 1 個資聲明
- 2 E-mail驗證
- 3 資料填寫
- 4 預覽確認
- 5 案件送出成功
- 課稅標的以基隆市者為限。
- 填妥各欄位之資料確認後送出。
注意事項
- 線上申請涉個人權益,納稅義務人請以本人帳戶申請,如欲以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帳戶扣款,請以紙本提出申請 (連結書表下載及填寫範例)。
- 僅限本局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稅目,請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使用牌照稅為1月31日、房屋稅為2月底、地價稅為8月31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另終止亦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
- 各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扣款日,本局將於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因財政部作業規定修正,「轉帳繳納證明」不再寄發,如有需求,可申請核發紙本或以電子方式傳送。
- 申請約定轉帳成功,將以手機簡訊通知。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分機113。
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申請
同意轉帳約定事項
茲向貴單位申請委託代繳(領)本約定書所列應納(退)稅款,並履行下列約定。
- 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本人同意依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稅款繳款書,就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內存款餘額,於該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由貴單位代為轉帳繳稅。
- 本人之退稅款同意直接撥入本約定書帳戶內。
- 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因金融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致原約定之金融機構名稱或帳號變更者,本人同意由稽徵機關逕按存續或新設金融機構之帳號繼續轉帳代繳(領)稅款。
- 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同意自行繳納。若約定代繳各稅連續3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或因稅籍異動,納稅義務人已變更者,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撤銷本約定時,得免經本人同意,可逕行撤銷。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 貴單位有關規定辦理。
註:必填欄位, 不能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