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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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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申辦項目 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申請人應備證件及資格
  1. 印章
  2. 全戶現戶戶籍謄本
  3. 全戶所得稅證明
  4. 全戶不動產證明
  5. 領據
  6. 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需於急難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辦理
處理時限 經審符合資格後,轉呈市府辦理
辦理方式 親自或委辦
  • 發布日期:2018-03-20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分機2689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更新日期:2018-03-20
  • 點閱次數: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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