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

隨著1980年代原運與族群正名運動的展開,1995年立法院提出《姓名條例》修正案,通過「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7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並發布《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至此,原住民族人的名字在 國家法制中,開始有了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