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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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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登錄平台係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之一規定 「為健全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之資料,製造或輸入每年達一定數量既有化學物質者應依規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應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前開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經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建立化學物質登錄申請、登錄資訊上傳、查詢以及定期申報、新事證申請等相關登錄作業與後續管理因應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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