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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服務

  • 發布日期:2018-03-20
  • 發布單位:某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檔案申請應用注意事項

106年8月2日人發秘字第1060400615號函訂定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下簡稱檔案應用),除法令(檔案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行之。
  2. 本學院受理檔案申請應用,由業務單位負責審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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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申請應用本學院檔案,應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未成年人申請應用本學院檔案,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5. 申請檔案應用案者,應先查檢相關目錄或索引後,填妥或列印本學院檔案應用申請書(附表一),向本學院秘書室辦理。申請書應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申請項目、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檔號、申請目的、申請日期等。
  6. 本學院檔案之應用,以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書載明其事由。

表格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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