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了推廣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並使本館電子資源能充份利用,將提供讀者平板電腦借用,為有效管理相關設備,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借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三、借用期限:
(一)每次借期14日,可預約、不可續借。教師若因授課需要,經本館核可者不在此限。
(二)每位讀者同一時間限借用一台;借用中的讀者需於設備歸還後,隔天才能再次借用。
四、借還程序:
(一)借用時採線上登記方式,讀者應先上網查詢平板電腦借用現況後登記借用,不提供現場借用平板電腦。
(二)線上登記方式分為「登記借用」及「預約候補」:
1.平板電腦在館內架上時,請讀者線上登記借用,預借保留3天(含登記當日),逾期未借即自動取消其預借資格。
2.平板電腦已外借時,讀者可線上預約候補。候補成功即以Email通知讀者借用,自通知日起保留3天(含通知當日),逾期未借即自動取消借用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讀者需於閉館前30分鐘持「教職員生證、身分證(駕照)」親自至圖書館一樓借還書櫃檯辦理借用,歸還時亦同。
(四)身分驗證:館員親自檢查教職員生證及身分證,確認是否為本人。
(五)讀者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攜離櫃檯後,衍生之毀損問題,由讀者自行負責。
(六)設備歸還時,本館會同讀者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為保護個人隱私,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七)平板電腦不得投入還書箱歸還,若有損壞依本辦法第七點規定賠償。
五、保管與使用規則:
(一)讀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了推廣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並使本館電子資源能充份利用,將提供讀者平板電腦借用,為有效管理相關設備,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借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三、借用期限:
(一)每次借期14日,可預約、不可續借。教師若因授課需要,經本館核可者不在此限。
(二)每位讀者同一時間限借用一台;借用中的讀者需於設備歸還後,隔天才能再次借用。
四、借還程序:
(一)借用時採線上登記方式,讀者應先上網查詢平板電腦借用現況後登記借用,不提供現場借用平板電腦。
(二)線上登記方式分為「登記借用」及「預約候補」:
1.平板電腦在館內架上時,請讀者線上登記借用,預借保留3天(含登記當日),逾期未借即自動取消其預借資格。
2.平板電腦已外借時,讀者可線上預約候補。候補成功即以Email通知讀者借用,自通知日起保留3天(含通知當日),逾期未借即自動取消借用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讀者需於閉館前30分鐘持「教職員生證、身分證(駕照)」親自至圖書館一樓借還書櫃檯辦理借用,歸還時亦同。
(四)身分驗證:館員親自檢查教職員生證及身分證,確認是否為本人。
(五)讀者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攜離櫃檯後,衍生之毀損問題,由讀者自行負責。
(六)設備歸還時,本館會同讀者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為保護個人隱私,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七)平板電腦不得投入還書箱歸還,若有損壞依本辦法第七點規定賠償。
五、保管與使用規則:
(一)讀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